其实,这些被李陵“皆剑斩之”的女人就是军妓,而不是“妻妇”。原来在古代,男人一旦获罪,他们的妻女大都会流放涉边而沦为妓女,因此这些“关东群盗妻子徙边者”,必然是一群因丈夫获罪而流放到边界上的女人,结果随军成了军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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虽然,汉代司马迁的《史记》和北宋司马光的《资治通鉴》对汉朝军队存在过军妓都是闪烁其词,但是写到军妓的存在就已经足够了。而后来的史料上对军妓的事情写得就相当直白了。
《隋书·刑法志》上说“自魏晋相承,死罪其重者,妻子皆以补兵。”涉及南朝梁刑法,其中包括:“劫身皆斩,妻子补兵。”沈家本《历代刑法考》也指出:“陈(国也相)同”。由此可见,罪人的妻子编入军队,曾经是历朝历代长期通行的制度。
其实,在古代作为随军妓女并不仅仅是含泪卖笑以供将士们娱乐和泄欲,而且还有相当一部分随军妓女白天充当起了杂役,为军队保障后勤,晚上陪酒侍寝,充当将士床上的泄欲工具。战争的残酷和女人的温存形成的强烈反差使得二者往往同时出现。
这些军妓们命运凄惨,大多被舍之而去,只有极少数能够获得好的归宿,他们的最终末路,不是被无辜的杀害,就是老死边关,终其一生。